全文采用亚纯函数值分布理论的基本概念和通常记号(参见文献[1]).
Toda N[2]研究了复微分方程(1.1)的亚纯解
其中 $\Omega_1(z,w)= \sum\limits_{(i)}a_{(i)}(z)w^{i_0}(w^{\prime})^{i_1}\cdots (w^{(n)})^{i_n},$ $ 0\leq p\leq m \max\{i_0+2i_1+\cdots+(n+1)i_n\},$ $ a_p\neq 0$.
他得到如下定理.
定理 A[2] 当$0\leq p\leq m-1$时,复微分方程(1.1)除了如下形式
外,没有允许解,其中 $b= \frac{a_{p-1}}{pa_p}$.
近来,复差分方程解的一些性质研究成为时下复分析的热点之一. 许多学者[3-8]讨论了复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和增长级问题,并得到了许多理想的结论.
2014年,我们研究了如下复差分方程
其中 $\Omega(z,w)= \sum\limits_{(i)}a_{(i)}(z)w^{i_{0}} (w(z+c_1))^{i_{1}}\cdots(w(z+c_n))^{i_{n}}$,$(i)$是一有限指标集,系数 $\{a_i(z)\}$,$\{a_{(i)}(z)\}$ 是亚纯函数,$c_i\in {\bf C}\setminus \{0\},$ $ T(r,a_{(i)})=o(T(r,w)),$ $ T(r,a_{i})=o(T(r,w))$. 并得到如下结论.
定理 B[9]当 $0\leq p\leq m-1$时,复差分方程(1.2)除了如下形式
外,没有有限级允许解,其中$b= \frac{a_{p-1}}{pa_p}$.
令$c_j\in {\bf C}$,$j=1,\cdots ,n.$ $I,J$分别是$(i_0,\cdots ,i_n)$,$(j_0,\cdots ,j_n)$的两有限指标集. 差分多项式$\Omega_1(z,w_1,w_2),\,\Omega_2(z,w_1,w_2)$可以表示为
令
其中 $\sigma_k\neq 0,\,\,\overline{\sigma}_k\neq 0,\,\,k=1,2$.
我们已经讨论了多类复差分方程组的解的存在性和增长级问题,并得到一些结论,见文献[10-13]. 我们自然想到如果用如下的复差分方程组(1.3)去替代复差分方程(1.2),定理B中的条件或结论是否有所改变?
其中$p\leq m_1\sigma_1,q\leq m_2\overline{\sigma_2}$,系数$\{a_{(i)}(z)\},\{b_{(j)} (z)\}$,$\{a_i(z)\},\{b_j(z)\}$是亚纯函数,并且
本文主要目的是研究复差分方程组(1.3)存在允许解的形式.
定义1.1 设$(w_1(z),w_2(z))$是方程组(1.3)的亚纯解,$S(r)$是方程组(1.3)的所有系数的特征函数之和. 若 $w_1(z),w_2(z)$满足 $S(r)=o(T(r,w_k)),k=1,2,$ 除去一线测度为有限的例外值集,称$(w_1(z),w_2(z))$是方程组(1.3)的允许解.
方程组 (1.3)的亚纯解$(w_1(z),w_2(z))$的增长级定义为 $\rho=\rho(w_1,w_2)=\max\{\rho(w_1),\rho(w_2)\},\,\,\rho(w_k)=\limsup\limits_{r\rightarrow\infty}\frac{\log T(r,w_k)}{\log r},k=1,2.$
定义1.2 若$\rho(w_1,w_2) <\infty$,称$(w_1(z),w_2(z))$为有限级亚纯解.
本文主要结果如下:
定理1.1 当$p <m_1,q<m_2$时,复差分方程组(1.3)除了如下形式
外,不存在有限级为$\rho(w_1,w_2),i=1,2$的允许解,其中 $c(z)= \frac{a_{p-1}}{pa_p},$ $d(z)= \frac{b_{q-1}}{qb_q}$.
注1.1 我们不能肯定定理$1.1$中排除的方程组形式里存在允许解.
例 1.1 $(w_1,w_2)=(z,z)$是如下复差分方程组的一非允许解
其中
此时
引理2.1[2] 设$g_0(z)$和$g_1(z)$是$|z| <\infty$中的亚纯函数,且在${\bf C}$中是线性无关的,记
则有
其中当$ g_0,g_1 $是有理函数时,
当$ g_0,g_1 $是有限级时,
当$ g_0,g_1 $是其他情形时,
其中$I$是一线测度为有限的例外值集.
引理2.2[1] 令$w,a_0,\cdots ,a_k$是亚纯函数,则有
引理2.3[7] 设$T:[0,+\infty)\rightarrow [0,+\infty)$是非减连续函数,$\delta\in (0,1)$,$s\in (0,\infty)$. 若$T$是有限级,即
则,除去一对数测度为有限的例外值集,有
引理2.4 设$(w_1(z),w_2(z))$是方程组(1.3)的有限级亚纯允许解. 若$p <m_1,q<m_2$,则复差分方程组(1.3)为下列三种情形之一:
其中$c(z)= \frac{a_{p-1}}{pa_p},$ $d(z)= \frac{b_{q-1}}{qb_q}$.
证 设$(w_1(z),w_2(z))$为方程组(1.3)的有限级允许解. 反设方程组(1.3)不是(2.1),(2.2),(2.3)式的三种形式之一. 重新将方程组(1.3)改写如下
其中 $t\leq p-2,\,s\leq q-2,\,c(z)= \frac{a_{p-1}}{pa_p},$ $d(z)= \frac{b_{q-1}}{qb_q}$.
则有$A_0+B_0=\Phi_0,\,\,A_1+B_1=\Phi_1.$
类似于文献[12,定理1]的证明,易证$A_0$和$B_0$线性无关,$A_1$和$B_1$线性无关.
由引理2.1,引理2.2和 引理2.3得
其中 $c_0=0$,
将上述不等式代入(2.5)式得
同理可得
下面证明$w_1(z)$,$w_2(z)$的极点由系数 $a_{(i)}(z),\,a_i(z),\,b_{(j)}(z),\,b_j(z)$的极点或零点控制.
情形(i)若$z_0$是$w_1(z)$的$\tau$重极点,而不是$w_2(z)$的极点,也不是复差分方程组(1.3)中系数$a_{(i)}(z),\,a_i(z),\,b_{(j)}(z),\,b_j(z)$的极点或零点,则知$z_0$应该是 $(w_1(z))^{i_{10}}$的$i_{10}\tau$重极点,$z_0-c_k$应该是$(w_1(z+c_k))^{i_{1k}}$的$i_{1k}\tau$重极点. 所以,方程组(1.3)的第一个方程的右边极点重数为$p\tau$.
对于复差分方程组(1.3)的第一个方程,有
另一方面
故
即
矛盾.
情形(ii)若$z_0$是$w_2(z)$的$\tau$重极点,而不是$w_1(z)$的极点,也不是复差分方程组(1.3)中系数$a_{(i)}(z),\,a_i(z),\,b_{(j)}(z),\,b_j(z)$的极点或零点,类似于情形(i)的证明,易得
情形(iii)若$z_0$是$w_1(z)$的$\tau$重极点,且是$w_2(z)$的$k$ 重极点,但不是复差分方程组(1.3)中系数$a_{(i)}(z),\,a_i(z),\,b_{(j)}(z),\,b_j(z)$的极点或零点,则
又因为 $p <m_1,\,q<m_2$,$\sigma_k \neq 0,\overline{\sigma}_k\neq 0,k=1,2 $,故上式不成立.
即有
其中$i=1,2$.
故 (2.6),(2.7)式变形为
由(2.8),(2.9)式得到
由$p <m_1,q<m_2$,(2.10),(2.11)式得到
又因为$p <m_1,\,q<m_2$,除去一线测度有穷的例外值集,得到
引理2.4证毕.
证 由引理2.4知,复差分方程组(1.3)除(2.1),(2.2),(2.3)式的形式外,不存在有限级允许解.
下面证明$(w_1(z),w_2(z))$是复差分方程组(1.3)的有限级允许解,但不具有(2.2),(2.3)式的形式. 不失一般性,证明不具有形式 (2.2).
将(2.2)式重新改写如下
类似引理2.4的证明,易证
由(3.1)式的第二个方程得
由(3.2),(3.3)式得
(3.4),(3.5)式分别取上极限,又因为$(w_1,\,w_2)$是允许解,则有
由(3.6),(3.7)式得
同理可证不具有形式(2.3).
定理1.1证毕.
例4.1表明定理1.1成立.
例 4.1 $(w_1(z),w_2(z))=({\rm e}^{2z-2}+z-1,{\rm e}^{-3z-3}+z+1)$是如下复差分方程组的有限级允许解
例4.2表明定理1.1中“允许解”的条件不能去掉.
例 4.2 $(w_1(z),w_2(z))=({\rm e}^z+z,z^2)$是如下复差分方程组的有限级非允许解
$P_3(w_2)$是$w_2$的多项式,且$\deg_{w_2} P_3(w_2) =3$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