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统计中,很多统计量,如最小二乘估计、密度核估计、非线性回归核估计 等等,都表现为随机变量序列加权和形式,因此对 随机变量序列加权和极限性质的研究是有必要的.
最近Sung[1]对同分布ρ∗ -混合随机变量序列加权和(我们称之为Sung型加权和) 获得了如下完全收敛性的结果.
定理A 令r>1,1≤p<2,{X,Xn,n≥1} 为同分布的ρ∗ -混合随机变量序列满足 EX=0及E|X|rp<∞. 设常数序列{ani,1≤i≤n,n≥1}满足
完全收敛性的概念是由Hsu和Robbins[2]最先提出并加以研究的. 从那时开始就已吸引了众多学者的关注, 至今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.
到目前为止,几乎没有文章继续研究Sung型加权和的完全收敛性. 本文的目的是在NOD情形下获得Sung型加权和的完全收敛性. 我们先来介绍有关概念.
定义 1.1 称随机变量序列X1,X2,⋯,Xk是NUOD (negatively upper orthant dependent)的,如果对任意实数x1,x2,⋯,xk有 P(Xi>xi,i=1,2,⋯,k)≤k∏i=1P(Xi>xi); 称随机变量序列X1,X2,⋯,Xk是NLOD (negatively lower orthant dependent)的,如果有 P(Xi≤xi,i=1,2,⋯,k)≤k∏i=1P(Xi≤xi). 称随机变量 X1,X2,⋯,Xk 是NOD (negatively orthant dependent)的,如果它既是 NUOD的又是NLOD的. 称无穷随机变量序列{Xn,n≥1}是 NOD的,如果它的每一个有限子列X1,X2,⋯,Xk是NOD的.
NOD这一概念是由Joag-Dev和Proschan[3]在1983引入的. 显然每一个独立随机变量序列是NOD的. Joag-Dev和Proschan[3]指出著名的NA随机变量序列是NOD的, 但NUOD或NLOD不能推出NA. 他们给出了一个是NOD但不是NA的例子, 这说明NOD是严格弱于NA的. 由于NOD在金融、保险、可靠性分析、 多元统计分析和时间序列分析中有广泛的应用, 因此已越来越引起关注,如Gan和Chen[4]研究了NOD序列Stout型加权和的完全收敛性, Wu[5]对Stout型加权和的完全收敛性获得了更好的结果, Qiu[6]研究了Stout型加权乘积和的完全收敛性等等. Stout型加权和可参见文献[7]中定理4.1.3和定理4.1.4. 易知 Stout型加权和与Sung型加权和是不相互包含的. 因此对Sung型加权和极限性质的研究是有意义的.
下面来介绍本文的主要结果,必要的引理及定理的证明放到第2节.
定理 1.1 令r>1,1≤p<2,{X,Xn,n≥1}为同分布的NOD序列满足 EX=0及E|X|rp<∞. 设常数序列{ani,1≤i≤n,n≥1}满足(1.1)式, 则对任意ε>0,(1.2)式成立. 反之,若对任意满足条件(1.1)的常数序列{ani,1≤i≤n,n≥1}, (1.2)式都成立,则必有EX=0及E|X|rp<∞.
注 1.1 Sung[1]的结果的证明工具是部分和最大值Rosenthal型矩不等式, 而对于NOD而言部分和最大值Rosenthal型矩不等式是否成立至今未知, 因此本文的证明方法将不同于Sung[1]的方法. 事实上, 本文借鉴了Zhang和Wang[10]的证明方法.
本文约定,C总代表正常数,在不同的地方可以代表不同的值.
定理的证明需要下面的引理.
引理 2.1[8] 设X1,X2,⋯,Xn是NOD序列,f1,f2,⋯,fn全部是单调增 (或单调减)函数. 则f1(X1),f2(X2),⋯,fn(Xn)是 NOD的.
下面的引理就是NOD序列的Rosenthal不等式,可见文献[9].
引理 2.2 对任意s≥2,存在正常数Cs使得对 任意NOD序列{Xn,n≥1}均有 E|n∑i=1(Xi−EXi)|s≤Cs{n∑i=1E|Xi|s+(n∑i=1E|Xi|2)s/2}, ∀ n≥1. 由引理2.2及类似文献[7,定理2.3.1]的讨论有下面结论.
引理 2.3 对任意s≥2,存在正常数Cs使得对 任意NOD序列{Xn,n≥1}均有 Emax1≤k≤n|k∑i=1(Xi−EXi)|s≤Cs(logn)s{n∑i=1E|Xi|s+(n∑i=1E|Xi|2)s/2}, ∀ n≥1.
引理 2.4 在定理1.1的条件下,若进一步假设对任意1≤i≤n 及 n≥1有|ani|≤1,则对任意ε>0,(1.2)式成立.
证 不失一般性可设对任意1≤i≤n 及 n≥1有ani≥0. 由r>1,1≤p<2知0≤(1−1/p)/(r−1/p)<1. 因此可选定正数t使得(1−1/p)/(r−1/p)<t<1.
对任意 1≤i≤n,n≥1,令 X(1)ni=−nt/pI(Xi<−nt/p)+XiI(|Xi|≤nt/p)+nt/pI(Xi>nt/p), X(2)ni=(Xi−nt/p)I(nt/p<Xi≤n1/p)+n1/pI(Xi>n1/p), X(3)ni=(Xi−nt/p−n1/p)I(Xi>n1/p), X(4)ni=(Xi+nt/p)I(−n1/p≤Xi<−nt/p)−n1/pI(Xi<−n1/p), X(5)ni=(Xi+nt/p+n1/p)I(Xi<−n1/p). 于是对任意ε>0有
对于I1,由EX=0,Markov不等式,条件0≤ani≤1及 (1−1/p)/(r−1/p)<t<1,当n→∞时有 n−1/pmax1≤j≤n|j∑i=1aniEX(1)ni|≤2n−1/pn∑i=1aniE|Xi|I(|Xi|>nt/p)≤2n−1/pE|X|I(|X|>nt/p)n∑i=1ani≤2n1−1/p−t(rp−1)/pE|X|rpI(|X|>nt/p)→0. 于是,要证I1<∞只须证 I∗1=∞∑n=1nr−2P(max1≤j≤n|j∑i=1ani(X(1)ni−EX(1)ni)|>εn1/p/10)<∞. 注意到由引理2.1知对任意n≥1,{X(1)ni,1≤i≤n}是NOD的, 因此由Markov不等式, 引理2.3及条件0≤ani≤1,对任意s≥2有
对于I2,注意到 I2=∞∑n=1nr−2P(n∑i=1aniX(2)ni>εn1/p/5), 以及由条件0≤ani≤1, 0<t<1及Markov不等式知当n→∞时 0≤n−1/pn∑i=1E(aniX(2)ni)≤n1−1/p{EXI(nt/p<X≤n1/p)+n1/pP(X>n1/p)}≤n1−1/pE|X|I(|X|>nt/p)+nP(|X|>n1/p)≤n1−1/p−(r−1/p)tE|X|pI(|X|>nt/p)+n1−rE|X|pI(|X|>n1/p)→0. 因此,要证明I2<∞,只需证 I∗2=∞∑n=1nrp−2P(n∑i=1ani(X(2)ni−EX(2)ni)>εn1/p/10)<∞. 由引理2.1知对任意n≥1, {Xni,1≤i≤n}是NOD的. 于是由Markov不等式,引理2.2 及条件0≤ani≤1,对任意s≥2有
对于I3,易知 I3≤∞∑n=1nr−2P(n⋃i=1(X(3)ni≠0))≤∞∑n=1nr−2n∑i=1P(|Xi|>n1/p)=∞∑n=1nr−1P(|X|>n1/p)≤CE|X|rp<∞. 这就完成了引理的证明.
引理2.5 在定理1.1的条件下,若进一步假设对任意1≤i≤n 及 n≥1有ani=0或|ani|>1,且对某q>rp,n∑i=1|ani|q≤n. 则对任意ε>0,(1.2)式成立.
证 设t同引理2.4. 不失一般性可设, ani≥0. 由HÖlder不等式
对I1,因EX=0,rp>p,1/2<1/p≤1,(1−1/p)/(r−1/p)<t<1并由(2.5)式知,当n→∞时有 n−1/pmax1≤j≤n|j∑i=1X(1)ni|≤2n−1/pn∑i=1E|aniXi|I(|aniXi|>nt/p)≤2n−1/p−(rp−1)t/pn∑i=1arpniE|Xi|rpI(|aniXi|>nt/p)≤Cn−1/p−(rp−1)t/pn∑i=1apni≤Cn1−1/p−(rp−1)t/p→0. 因此要证I1<∞,只需证 I∗1=∞∑n=1nr−2P(max1≤j≤n|j∑i=1(X(1)ni−EX(1)ni)|>εn1/p/10)<∞. 注意到对任意n≥1,{X(1)ni,1≤i≤n}是NOD的,于是由Markov不等式, 引理2.3,对任意s≥2有
对I2, 注意到 I2=∞∑n=1nr−2P(n∑i=1aniX(2)ni>εn1/p/5), 以及因0≤(1−1/p)/(r−1/p)<t<1,r>1,由(2.5)式当n→∞时有 0≤n−1/pn∑i=1E(X(2)ni)≤n−1/pn∑i=1{EaniXiI(nt/p<aniXi≤n1/p)+n1/pP(aniXi>n1/p)}≤n∑i=1{n−1/pEaniXiI(aniXi>nt/p)+P(aniXi>n1/p)}≤n∑i=1{n−(rp−1)t/p−1/pE|aniXi|rpI(|aniXi|>nt/p)+n−rE|aniXi|rpI(|aniXi|>n1/p)}≤Cn∑i=1arpni(n−(rp−1)t/p−1/p+n−r)≤Cn1−1/p−(rp−1)t/p+Cn1−r→0. 于是要证I2<∞只需要证 I∗2=∞∑n=1nr−2P(n∑i=1ani(X(2)ni−EX(2)ni)>εn1/p/10)<∞. 注意到对任意n≥1,{X(2)ni,1≤i≤n}是NOD的, 由Markov不等式,引理2.3,对任意s≥2有
类似文献[1,引理2.4]的证明,有 I3≤∞∑n=1nr−2P(n⋃i=1(X(3)ni≠0))≤∞∑n=1nr−2n∑i=1P(|aniXi|>n1/p)≤CE|X|rp<∞. 这就完成了引理的证明.
定理1.1的证明 先证充分性. 由条件(1.1),不妨设对某q>rp n∑i=1|ani|q≤n. 对任意n≥1,1≤i≤n,如果|ani|≤1,则令 a′ni=ani, a″ni=0; 如果|ani|>1,则令 a′ni=0, a″ni=ani. 于是要证(1.2)式成立,只需要证对任意ε>0有
再证必要性. 对任意n≥1,1≤i≤n,令ani=1. 此时(1.2)式为 ∞∑n=1nr−2P(max1≤j≤n|j∑i=1Xi|>εn1/p)<∞. 由上式类似于文献[10]的证明知EX=0,E|X|rp<∞. 定理得以证明.